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一審判刑2年
更新日期:
2010/02/04 16:28邵凡軒
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,下午一審宣判,法官認定李慶安在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,的確有刻意隱瞞,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事實,因此判決她擔任4任民意代表的1億277萬元薪資所得,都是詐欺得來,判刑2年;而李慶安也透過律師發聲明表示遺憾,將上訴到底。
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(97.5.21):「從擔任公職後,就不具美國公民身分,早就已經喪失美國的國籍,在法律規定上非常的明確。」
曾經信誓旦旦,堅持自己不是美國公民,但卻被檢察官戳破謊言,李慶安依詐欺罪,判刑2年。法官認定,李慶安在83年擔任1屆市議員,任內向市議會詐領2268萬薪資;88年到90年期間,擔任3屆立法委員,向立法院詐領8009萬多元,總計詐領1億277萬元;李慶安共擔任4屆民意代表,檢方依4項詐欺取財罪,合併執行2年徒刑。
李慶安委任律師莊秀銘:「她(李慶安)一直認為她不是隱瞞她有雙重國籍,對於美國的法律的認知有錯誤。」
李慶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詐欺嫌疑,但檢方調查,李慶安擁有美國公民,卻刻意隱匿立委身分,甚至還在美國申報所得稅,領走600元美金補助款;李慶安透過律師發表聲明稿表示,感到遺憾,也絕對沒有詐欺任何不法所得,將上訴到底,為自己的清白辯駁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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