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老婆吵架 千面人竟獲緩刑

更新日期:2009/10/12 04:09

〔記者傅潮標╱苗栗報導〕與老婆吵架,也成為上訴理由,還被二審法官採信,宣告緩刑,免蹲1年2月苦牢!苗栗縣就發生這樣的事,檢方認為理由太牽強,直呼不可思議。

苗栗縣銅鑼鄉51歲何姓鄉民,5度打電話恐嚇家樂福苗栗店,謊稱已在賣場下毒,勒索6萬至20萬元不等,被警方查獲,並在何某住處起出銀行存摺、提款卡與家樂福傳單,以及他在打勒索電話時所穿戴的白色短上衣、全罩式安全帽等證物。

案經檢方起訴,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何某雖未實際下毒,但造成社會大眾不安,惡性不輕,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1年2個月。何某不服,上訴高院,辯稱是因為與老婆吵架,為發洩情緒才打電話到家樂福,隨便講個金額,沒有要恐嚇取財的意思。

二審法官採信他的辯詞,認為經歷這次教訓,何某當知所警惕,不致再犯,且未實際下毒造成人員傷亡,雖駁回上訴,但宣告緩刑4年以鼓勵自新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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