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0/01/27 03:27
中國時報【郭良傑╱台北報導】
台北縣方姓女國中生遭姦殺棄屍案,高等法院廿六日判處凶嫌徐志皓死刑。判決指出,徐志皓犯後沒有悔意,甚至不滿法官訊問,揚言殺掉法官,沒有矯正的可能,必須與世隔離,判處徐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仍可上訴。
前年剛滿十八歲的徐志皓,於前年十一月間,利用網路即時通,與十五歲許姓少年(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)約出被害的方姓少女性侵,少女反抗,徐某遂將她勒昏。
徐某事後找許姓少年幫忙善後,合力將少女拖至浴室,以水果刀將少女割喉放血,並沖刷血跡,直到少女氣絕為止。兩人合力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,丟棄到屋後空地,半年後被發現時,已成一堆白骨。
板橋地院一審判徐志皓死刑,他不服提起上訴,但他在去年七月底不滿被法官延長羈押,竟嗆稱「我不服法官的態度,機八得要命,要能再殺人,我第一個就殺他。」
高院判決指出,徐志皓的犯罪手段令人髮指,羈押在看守所內未能潛心悔過,揚言殺法官及穢語不斷,難認有悔改及矯正可能。
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志皓罪無可逭,如果執行無期徒刑,假釋出獄再犯罪,將使判他無期徒刑的法官背負「伯仁因我而死」的心理負擔,除非法律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,否則只有死刑能將徐志皓永遠與世隔離。
新聞來源:中時電子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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