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裁定森森百貨U-Life抗告成功 撤銷得易購的假處分案
(2010/03/12 10:39)
台北訊
今年元旦起爆發的購物頻道大戰,在東森得易購去年底向台北地院聲請對森森百貨U-Life假處分獲准,森森百貨提出抗告,高院裁定,東森得易購今年並未與系統業者簽約,已失去頻道使用權,故駁回得易購的假處分聲請。森森百貨U-Life表示,最快四月份起,就可復播。
由於東森得易購先後向台北地院聲請二件假處分,獲地院法官分別裁准提供1500萬元、3000萬元擔保金,以確保系統業者的購物頻道暫不會被森森百貨U-Life取代,不過依照高院最新裁示,森森百貨U-Life擁有頻道使用權,因此准許東森得易購假處分的裁定撤銷,並將原裁定駁回。
高院裁定書明確指出,東森得易購與系統業者之間的播送契約已在去年度終止,若續播東森得易購節目,等於無償使用頻道,加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通過系統業者的頻道內容申請案,故應播出已簽約取得頻道使用權的森森百貨U-Life購物台。
根據高院裁定內容,森森百貨U-Life自98年11月起即陸續與系統商簽約取得頻道使用權,而東森得易購並未付34家系統業者頻道使用費,今年一月一日起即喪失五個購物頻道使用權;但因得易購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,使國家通訊委員會決議在假處分失效前,頻道不得變更,使擁有頻道使用權的森森百貨U-Life購物台無法播出節目,因而裁定沒有假處分之必要。
此外,高院裁定內容也表示,東森得易購並未因頻道之爭遭受立即與重大的損失,因此其提出的假處分,沒有必要性,因此判定森森百貨U-Life抗告成功。
高院抗告書亦針對「假處分」提出說明,法院判決假處分執行與否,應考量是否發生急迫而無法彌補之重大損害,並權衡該處分對雙方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利益平衡;包括債權人的權利被侵害的損害,與債務人所受營業損害及第三人所生的影響,哪個比較嚴重?債權人因該處分獲得的利益或避免的損害,是否超過債務人所受的不法利益或損害?等等,此外,再斟酌社會經濟等主、客觀因素,作為判決執行假處分與否的依據。
最後,高院裁定內容亦強調,東森得易購自99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頻道所受的營業損害,是因為沒有向系統經營者取得頻道使用權,與森森百貨U-Life取得頻道使用權契約是否無效及是否違反競業禁止義務,沒有關係。
高院認為,如果准許東森得易購假處分的申請,將會導致合法簽約的森森百貨U-Life無法使用頻道,而沒有頻道使用權的東森得易購,卻藉由假處分案迫使森森百貨U-Life退出電視購物市場。」
高院也特別強調,因應審理需要,曾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詢相關資料,於99年3月2日收到回覆函後,就立即做成裁定,並無拖延此案。
高院裁定森森百貨U-Life抗告成功 撤銷得易購的假處分案
(2010/03/12 10:39)
今年元旦起爆發的購物頻道大戰,在東森得易購去年底向台北地院聲請對森森百貨U-Life假處分獲准,森森百貨提出抗告,高院裁定,東森得易購今年並未與系統業者簽約,已失去頻道使用權,故駁回得易購的假處分聲請。森森百貨U-Life表示,最快四月份起,就可復播。
由於東森得易購先後向台北地院聲請二件假處分,獲地院法官分別裁准提供1500萬元、3000萬元擔保金,以確保系統業者的購物頻道暫不會被森森百貨U-Life取代,不過依照高院最新裁示,森森百貨U-Life擁有頻道使用權,因此准許東森得易購假處分的裁定撤銷,並將原裁定駁回。
高院裁定書明確指出,東森得易購與系統業者之間的播送契約已在去年度終止,若續播東森得易購節目,等於無償使用頻道,加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通過系統業者的頻道內容申請案,故應播出已簽約取得頻道使用權的森森百貨U-Life購物台。
根據高院裁定內容,森森百貨U-Life自98年11月起即陸續與系統商簽約取得頻道使用權,而東森得易購並未付34家系統業者頻道使用費,今年一月一日起即喪失五個購物頻道使用權;但因得易購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,使國家通訊委員會決議在假處分失效前,頻道不得變更,使擁有頻道使用權的森森百貨U-Life購物台無法播出節目,因而裁定沒有假處分之必要。
此外,高院裁定內容也表示,東森得易購並未因頻道之爭遭受立即與重大的損失,因此其提出的假處分,沒有必要性,因此判定森森百貨U-Life抗告成功。
高院抗告書亦針對「假處分」提出說明,法院判決假處分執行與否,應考量是否發生急迫而無法彌補之重大損害,並權衡該處分對雙方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利益平衡;包括債權人的權利被侵害的損害,與債務人所受營業損害及第三人所生的影響,哪個比較嚴重?債權人因該處分獲得的利益或避免的損害,是否超過債務人所受的不法利益或損害?等等,此外,再斟酌社會經濟等主、客觀因素,作為判決執行假處分與否的依據。
最後,高院裁定內容亦強調,東森得易購自99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頻道所受的營業損害,是因為沒有向系統經營者取得頻道使用權,與森森百貨U-Life取得頻道使用權契約是否無效及是否違反競業禁止義務,沒有關係。
高院認為,如果准許東森得易購假處分的申請,將會導致合法簽約的森森百貨U-Life無法使用頻道,而沒有頻道使用權的東森得易購,卻藉由假處分案迫使森森百貨U-Life退出電視購物市場。」
高院也特別強調,因應審理需要,曾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詢相關資料,於99年3月2日收到回覆函後,就立即做成裁定,並無拖延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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